上海市居住证作用有哪些?



				
				
宠儿520520
23286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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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4 01:42:06 回答

相关待遇如下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  (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  (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  (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  (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  (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4-06-04 01:42:06 回答

你好,上海市居住证作用:证书有效期内子女可参加上海市中考及高考。可就近上学无需缴纳借读费。主卡可由工作单位缴纳“四金”。

2024-06-04 01:42:06 回答

持有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用工单位就得为那些外地人来沪的“人才”交纳四金,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听起来确实非常诱人。四金主要保括养老,医保,失业,公积金(还有工伤,生育由于比例较小,且个人不交费,这里不累述)
第一项,  养老,这个问题是最让上海市政府头疼的问题,因为现在上海老龄化问题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历史问题,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没有交纳过养老金,那这部分人这么办呢?现在在职职工养老金交纳,单位承担22%(计入社会统筹),个人承担8%(计入个人帐户),这样的记帐方式,对本地人而言,是无可厚非的,而对居住证持有者来说,就苦了,因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类居住证,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现有的规定,也不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按居住证制度,你只能转回原户口所在地,而转回部分只是你个人交纳部分8%,单位为你所交纳大块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为上海的社会统筹,光这一项,就能算出,外地人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贡献,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转回原籍,又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了多少负担(因为你没有为自已的家乡作出多少贡献,却要回来养老)。
第二项,  医保,单位承担12,个人交纳2%,同样方法,单位交纳的12%计入社会统筹,而只有2%计入个人帐户,这项呢,在上海工作期间还算是实际有用的,但事实上,你这个期间生病的概率应该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体弱多病时,你唯一的选择是,你的医保也只能转回原籍,同样,你也只能转出你自已交纳的2%,单位为你交纳的12%,也就只能为上海作贡献啦,同样,你又要给自已的家乡增加一份负担。
第三项,  失业保险单位交纳2%,个人承担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证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为如果你失业,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证,而在上海的人才类居住证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没有居住证,你就不可能享有失业待遇。
第四项,  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各交7%,且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只要你想在上海买房就可以100%的享受,这一项是唯一对外地人有实际意义的待遇。不过本项不是强制性的,因为现在的法律没有强制单位一定要为你交公积金,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给你交,这项待遇得看你的就业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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