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工作居住证流程哪位知道?



				
				
家有一宝C
80539 次浏览 2024-05-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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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5 21:18:42 回答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制证。
  3、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可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待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可在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栏内查询取证事宜。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4-05-25 21:18:42 回答

你好,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外地人才应当向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依据《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予以办理。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挂失《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二、补办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补办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4-05-25 21:18:42 回答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速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工作项目名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工作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工作流程: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
  标准:
  (一)属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  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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