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核条件都需要哪些?



				
				
熙熙ToKi
33072 次浏览 2024-06-0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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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7 20:10:00 回答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提出借款申请。(所需申请材料视情况按上述“7、8、9”项要求)。
  第二步、贷款审批: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审核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第三步、签订合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手续。
  1、以现房作抵押的:另须抵押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加盖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和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2、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有价证券,到中心签订《质押贷款保证书》,并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同时将质物交受托银行验审后收押、保管,银行出具《质物保管凭证》,双方在《质物保管凭证》上签章。
  3、以公积金质押的:签订借款合同前,由公积金出质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质押贷款保证书》。
  4、以担保公司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书》。
  5、以房产公司阶段性担保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房产公司的《担保书》。
  按揭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盐城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借款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加盖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第四步、  划转款项:以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以有价证券质押、公积金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的,持借款合同、有价证券质押保证书或公积金质押贷款保证书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持借款合同、开发公司担保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
  第五步、按期还款:每月20日以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贷款结清:结清全部贷款,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2024-06-07 20:10:00 回答

如下,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6-07 20:10:00 回答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及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30%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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