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都需啥条件?



				
				
dyanne1987
7084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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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4 00:39:23 回答

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2024-05-24 00:39:23 回答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24 00:39:23 回答

你好: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除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6、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7、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希望能帮到你。

2024-05-24 00:39:23 回答

答,(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借款申请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六)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洛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洛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一)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评估和担保等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二)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需按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厦公积金管〔2013〕7号)的文件精神,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理。凡缴存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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