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丹丹5678
68103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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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6 14:45:15 回答

1、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工程预算书(或购买施工材料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另需提交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024-05-26 14:45:15 回答

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预留行政印鉴的《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有效资料到中心申请办理。
(一)离、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存折一本(邮政储蓄存折除外)。
(三)出境定居
1、有关使馆出具的定居正式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四)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调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新调入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借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原件一份。
(六)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集资房的,提供单位集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需有单位法人章和行政公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集资建房单位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2、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提供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开发商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买卖交易双方在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名下银行存折账号及开户银行。

2024-05-26 14:45:15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4-05-26 14:45:15 回答

新贷款办法将于11月24日执行,提取办法于12月1日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一、贷款政策调整  (一)增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类贷款品种  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新办法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二)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须为所购住房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提取范围再次扩大  新办法规定,在现有因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  (二)明确共同购房的提取范围和条件  新办法对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规定: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新规  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  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后,凭还款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委托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方便职工还款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新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用于还款,职工不用每月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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