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欧罗百利
22734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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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6:59:20 回答

防城港是否能办公积金贷款要分3种情况:
1.该职工或其配偶有一方户籍地属于南宁市辖区(含6县)内的,可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2.该职工已婚,其配偶在南宁市直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由其配偶向南宁市直公积金申请贷款(区直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职工的贷款申请);
3.该职工已婚,其配偶在南宁市工作(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和缴交社保为准)且未缴公积金的,该职工可向区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提醒:购房者为5市在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024-06-03 16:59:20 回答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条件
5.1.1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其内县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防城港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购买一手房的,可在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1.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5.1.3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贷款委托人应当在贷款协议中约定,发放贷款后,如借款人有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贷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1.4  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委托人可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  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委托人应保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  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受理,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异地借款人发生贷款违约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2024-06-03 16:59:20 回答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七)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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