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支取该怎么做?



				
				
Sally-yiner
26203 次浏览 2024-05-1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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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5 01:49:23 回答

您好,你是想提取公积金嘛!提取公积金的话不一定非要销户才可以的。
提取公积金各地方政策都是不一样的,给你个辽宁大连地区的政策参考下:
1、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无新单位接收的情况下,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及密码、外地户口本或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与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到帐户所在区的公积金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需审核三个工作日,证件无误后可提取。
3、若配偶代领,还需出具身份证及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除本人或配偶代领外,其他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件。
4、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都归职工本人所有,符合该项提取条件可全部提取。
希望我可以帮到你

2024-05-15 01:49:23 回答

你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2024-05-15 01:49:23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要看你属于哪种销户提取方式,带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联名卡等基本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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