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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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宾公积金贷款条件
5.1.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5.1.2 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来宾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1.3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贷款委托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发放贷款后,如借款人有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贷款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1.4 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委托人可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屋登记信息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 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 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委托人应保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5 借款人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异地借款人发生贷款违约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宾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格
借款人向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进行咨询,领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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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提交资料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出具未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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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签订合同
1.《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3. 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与贷款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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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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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审批发放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进行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资金,由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开发商账户内,并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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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还款、结清
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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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注销抵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