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减肥的小新
9351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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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5:57:23 回答

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③《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尚未发生税费申报的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④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⑥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管理部领取);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⑧《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在管理部领取)。
  军队为文职人员开户的,需提供《军队文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管理部审核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

2024-05-14 05:57:23 回答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2024-05-14 05:57:23 回答

申请房屋公积金需条件: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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