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超上限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西角阿希
37226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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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9:07:13 回答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应纳所得税额(不是工资总额的范围或含义)计算个税如下:
第一个问题,比如应发工资8000,
那么,应纳所得税额=8000  -3500-800  -(自负的三险)
个税  =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至于第二个问题,通常分别计算申报,前者单位补贴超标的公积金确实=后者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调增利润总额项,换言之,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超出公积金上限的部分支出不得扣除,即也要调增利润总额项

2024-05-14 09:07:13 回答

假设所诉“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是1550.43元”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假设未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那么超过限额部分即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也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为11500+91.57(单位缴存超标部分)-2000-1550.43(个人缴存可扣除部分)-3500。

2024-05-14 09:07:13 回答

计算方法: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公积金数额,根据本市社保局的公积金文件交纳;  个税中可以扣除的公积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人均工资3倍的最高不超过12%的部分扣除。  交纳金额和扣除金额,两个金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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