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周闹闹now
25820 次浏览 2024-05-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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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3 02:35:32 回答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2024-05-03 02:35:32 回答

一、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三、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2024-05-03 02:35:32 回答

主要条件如下: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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