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2021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魅力人生
81549 次浏览 2024-06-1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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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2 04:29:42 回答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具体条件,建议您到所在城市的住房管理中心详细查询。望采纳。

2024-06-12 04:29:42 回答

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是: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2024-06-12 04:29:42 回答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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