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吃货和世界
53311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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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2:51:48 回答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三)不低于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和公布)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购房首付款或银行存款凭证);(四)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五)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部门审批文件;(六)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七)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委托人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2024-05-27 22:51:48 回答

惠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024-05-27 22:51:48 回答

你好,惠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均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住 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贰份、《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复印件壹份、身份证复印件肆份、单位开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近 半年的工资存折明细复印件壹份(或最近半年的单位每月工资表中含有申请人工资栏目的册页复印件壹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 证、丧偶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复印件壹份、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原件壹份。   (二)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 
  本年度的有效规范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伍份、叁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壹份。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复印件壹份、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 复印件壹份、完税发票复印件壹份、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原件壹份、肆成以上首期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壹份、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壹份。   2、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翻建工程预算书原件、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4、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三)凡在与惠州市签署了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协议的城市(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惠州市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谈后要求提供的其它补充资料。   
二、贷款受理 
   (一)购买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递交市公积金中 心;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上述资料。购买二手房、自建房、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资料。以楼盘所在区域确定 管辖范围。惠城区范围直接到中心支取贷款科办理,其他各县(区)到相应管理部办理。 
  (二)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对上述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初审人员通知资料递交人补充资料;初审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将约请借款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并核对上述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三)借款申请人应保证面谈内容真实,如有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言行,将取消贷款资格。借款申请人需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市公积金中心自借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二)借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签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并将贷款资料转送给受委托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料退回资料递交人并告知未获批准的原因。 
  (三)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另需经商业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复查 
  (一)资料复查应当包括:   1、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2、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的合法有效性。 
  (二)受委托银行对资料复查有异议的,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征询函征询。如征询意见未获通过,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申请人贷款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合同签订 
  借款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复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获得市公  积金中心征询通过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房屋保险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或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以转帐方式转入售房人(开发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 
  (二)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按工程进度以转账方式转入承建人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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