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大坏蛋make
7293 次浏览 2024-05-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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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1 14:44:38 回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取出使用。

2024-06-01 14:44:38 回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40万元;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住房装修贷款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600元。
2、首付比例: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    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③购买首套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30%、6-15年为不低于40%、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分别是    5年以内(含)为不低于40%、6-15年为不低于45%、    16年以上为不低于50%;
3、期限:公积金贷款1-30年;组合贷款最长期限20年;装修贷款最长1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    年利率为4.00%,    5年以上年利率为4.50%。第二    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    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5年以下年利率为4.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95%。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24-06-01 14:44:38 回答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三、上述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三天内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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