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千针坊丶
77204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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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1 21:16:03 回答

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2024-05-21 21:16:03 回答

农村宅基地具体申请报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2024-05-21 21:16:03 回答

如果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三点: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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