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柜台设计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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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3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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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3:28:28 回答

技术规范  1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  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2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  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  ,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  2  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2  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  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3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  2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30%以上。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5、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6、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  7、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8、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0%以上;  9、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4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3、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4、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5、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6、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5  家以上;  5、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5%以上。
5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2、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3、市场内设有空调;  4、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5、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6、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  7、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
6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
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程序,依照本办法进行。  星级市场分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三、四、
五星级市场和省局直属分局登记的一、二星级市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并向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星级市场评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第四季度进行。必要时可增加评审一次。
第六条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浙江省星  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采取市场分类对照星级市场标准的方法,对申报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第七条  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考核
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星级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第八条  申报星级市场,应对照星级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一)  《市场名称登记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有关情况的介绍;  (三)市场规模、效益、税费、信誉、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四)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五)物业管理及上市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  (七)相关的其它材料。
以上规定提交的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  3  份,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一式  3  份。  新办市场,开业满一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有盈利的方可申请。  第九条  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凡符合条件的,签署
核查意见,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核查,签署核查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或市场主办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各地申报星级市场的材料后,应统一组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和评审
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组的主要职责: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
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新情况,公开、公正、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  应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达标情况,并在验收结束后,与申
请人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

2024-05-21 03:28:28 回答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  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2024-05-21 03:28:28 回答

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共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m2,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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