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制度哪位朋友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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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帮到你
一、施工现场的行为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奉行“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提高公司形象。文明施工。施工人员一律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公司员工卡。不得穿拖鞋、高根鞋,禁止大声聊天、争吵、打架。
2、严格按照图纸、进度计划施工。施工图及施工程序有不符合现场情况的,应及时与工程总监沟通。施工过程中应节约使用材料及能源。注意材料质量,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工程总监汇报。
3、严禁在工地打牌、下棋等,严禁偷、拿或更换工地材料及工具,违者按价赔偿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成品、半成品及材料要分类堆放,工具归类摆放整齐,施工场地保持整洁,干燥。
4、施工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制订,原则上不得打扰到周边住户的休息及环境,如有周边住户或物业人员前来质问时,应先暂时停工,并向工程总监汇报情况,不得与之发生争吵。施工垃圾按物业指定地点堆放,途中如有散漏,应及时清扫。
5、项目经理必须服从工程总监的工作安排及调配,各施工工人应相互配合、帮助。
6、每天收工前必须清扫场地、关水、关电、关窗、关门,并进行材料归类、清捡,如:钉子、五金配件、水电配件等。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在断电、水作业时必须通知现场其他施工人员后切断水、电源,并在水、电源断开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开启的标示。
2、严格按要求使用各类工具,不得违规操作,登高工具和电动工具在使用前要检查工具状态是否良好。时刻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任何人发现有涉及安全的行为,都应必须马上制止。
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必须使用适用的双芯电缆线或附导线,临时用电总闸要配用漏电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临时电源线不得相互缠绕,乱放,应尽量沿靠墙角摆放,不影响他人施工。电工禁止带电作业。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吸烟、燃烧杂物、乱倒污水等。
5、重型物件、设备或家具的搬运、安装,必须有监护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6、如施工人员觉得被安排实施的工作存在安全隐患,而无相关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人员有权停止施工,并向上一级汇报具体情况。
您好,装饰行业规章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2. 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 中午不允许喝酒、闹事;
4. 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影响本公司形象者;罚款最低500元;
5. 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6. 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7. 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迟到一次50元。月迟到超过3次者底薪、提成减半。设计师需互相监督,如发现存在包庇行为,重罚;
8. 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9. 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0. 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旷工早退者,同第七条;
11. 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3天找公司经理批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12. 每天定时收拾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罚款20元;如有异议,到会计部索要本月工资,自行离开;
13. 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肃处罚;
14. 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并签字,如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项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提成减半;
15. 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6. 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17. 以上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和警告;
希望能帮助到你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