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谁能给份?



				
				
miss.w\^O^/
84498 次浏览 2024-05-1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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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3:13:50 回答

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住房制度改革精神为改善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研究院职工住房条件有利于广大职工安居乐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推进合肥研究院创建一流科研基地的进程合肥研究院决定组织建设《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项目。  第二条  针对合肥研究院科研园区和住宅园区混杂的历史现状在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的同时实现将科学岛工作园区与职工住宅园区分开的目标改善科研环境为合肥研究院实现国家一流科研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23  号  、安徽省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皖政[1998]32  号)、《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  皖行管[2001]88  号和合肥市《关于集资建房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合房改组字[1999]02  号)文件的精神制订合肥研究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根据合肥市集资建房政策和研究院职工集资建房的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申请集资建房者必须是研究院在职在编职工或离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双职工家庭由其中一方申请。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的申请  一、已购买科学岛上房改房且退回原住房的职工  二、符合房改政策没有购买房改房的职工  三、按照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入合肥研究院人教处人事代理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继续聘用者  四、在满足科学岛上退房职工集资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凡享受房改政策已购买合肥研究院房改房的岛外住户退回原住房者亦可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申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提出参加集资建房申请  一、根据合研院发人教字[2002]41  号和[2005]19  号文件精神已经由人才基金等方式资助了的个人购房者在退回资助基金后可提出申请。  二、从外单位调入合肥研究院的职工或配偶方在外单位已享受房改政策者按房改政策退还原单位住房或住房补贴后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但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住房处理情况和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政府房改部门公章。  三、夫妇双方在合肥研究院按房改政策已购房改房其中一方调出调出方在新单位没有享受房改政策或补贴购房政策留院方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但必须提供配偶方现工作单位参加房改情况或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政府房改部门公章。  四、合肥研究院的单身职工经审核同意参加集资建房者须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研究院签定《协议书》  承诺婚后的另一方如果是享受房改房或集资房的职工则需要按照政府房改部门的规定退回应退的部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没有资格申请《科学家园》职工集资房  3  一、出国逾期未归者  二、擅离岗位且研究院已停发工资者  三、研究院与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派遣合同》聘用的人员  四、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家住农村、1960  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办理了“退休顶替”手续者  五、离异职工房改房或补贴购房房产没有进行裁决的原属我院产权房判给非本院职工一方的。  第三章  面积标准和集资价格  第七条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1997]13  号和[1998]35  号文件的规定我院《科学家园》职工集资建房的标准面积确定为  一、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干部、职工80  平方米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处级及相当级别的干部90  平方米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局级及相当级别的干部  110  平方米  对于在  1986  年国家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前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仍按皖政[1982]10  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集资价格按照  《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皖行管[2001]88  号)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房改办有关《科学家园》实行职工集资建房的批复《科学家园》的建设成本是确定《科学家园》房屋集资价格的依据。  一、政府部门对职工集资建房的政策规定  集资建房的土地由单位提供。  标准面积以内部分的房价按实际造价计价  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届时的市场评估价计价。  二、根据《科学家园》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科学家园》住宅的基本概算价约为每平方米  2250  元此概算价包含房屋的建安成本、幼儿园及会所等小区公共配套用房、商业用房、地下车库以及大门、围墙、道路、  4  路灯照明、绿化环境设施和各类地下管线等建设成本(不含土地成本、太阳能和水源热泵系统)。  三、幼儿园、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建设资金不纳入《科学家园》项目的个人集资建房成本中。其中幼儿园的建设经费由研究院解决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建设资金筹措和出售由研究院运作。除去幼儿园、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  《科学家园》住宅的折扣概算价约为每平方米  1980  元。  四、按照政府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政策规定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以外的房屋按届时的市场评估价出售。在小区建成后合肥研究院将委托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合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科学家园》的房价进行评估。暂定每平方米(均价)为  2800元。届时按照实际评估价计价多退少补。  五、按照政府部门对集资建房政策规定高于成本价以市场评估价出售的差价部分收入应交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单位房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  《科学家园》项目原则上按照全额集资、全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运作。研究院将积极争取政策将以市场评估价出售的、高于成本价的差价部分收益返还到《科学家园》项目中去。  《科学家园》  以市场评估价出售的预测面积约  8  万平方米(此项预测目前难以准确届时会因为入住对象的不同产生浮动)。  六、鉴于本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经测算标准面积内的优惠概算价约为每平方米  1590  元。考虑到诸多未确定因素决定标准面积内的集资价暂定为每平方米  1600  元最终的结算价格以项目实际决算为准低于暂定价部分退回用户高于暂定价部分由研究院负责承担。  第九条  以上价格均为《科学家园》房屋的单房平均价参照商品房销售惯例不同楼层的房价将区别定价。  《科学家园》所有住宅的顶层价格和次高层价格相同复式层按照顶层价格的  80%计价。其它楼层定价如下  5  一、十一层建筑以第六层为平均价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增加  20  元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降低  20  元。  二、十八层建筑以第九、十两层为平均价每增加一层每平方米增加  20  元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降低  20  元。  第四章  房屋产权  第十条  按照《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皖行管[2001]88  号)文件精神参加集资建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如出售可按规定进入市场。  《科学家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房屋上市交易时需按照交易当时的规定幅度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  研究院依据国家全额集资建房的规定为集资建房者办理权属登记并进行产权性质确认  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和房屋维修基金由集资建房者承担。  第十二条  参加集资建房者应当为研究院服务八年。服务期内房产证由研究院保管。服务期未满离开研究院或者出售房屋的研究院将按出售者的原购房价回购其住房。  《科学家园》住户如出售住房同等条件下研究院有权优先购买。  第五章  房改房回购办法  第十三条  按照《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皖行管[2001]88  号)要求参加集资建房者必须将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退售给单位凡不退售者不得申请集资建房。  第十四条  根据现有住房实际情况和研究院的经济承受能力研究院以每平方米  1100  元的价格回购参加集资者的科学岛园区内住房考虑到地段等因素以每平方米  1320  元的价格回购市区住房。  6  回购职工住房资金由研究院另行筹措。  第十五条  回购房的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六条  复式层住户的加层面积和地下室的面积不计入回购房的面积之中研究院在回购时按照原加层、底层缴纳的原款数额退回给住户。  第六章  集资款缴纳和公积金办理  第十七条  缴纳集资款  一、参加集资建房者在选房时须缴纳定金  10000  元所缴纳的定金在选房后转为集资款。逾期不缴纳集资款或退房者视为违约其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二、在分期分批建设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第一次集资款  第一次集资房款=(集资房总房款-回购房房款)×50-10000  元。  集资房总房款=集资标准面积×(标准内的集资价±楼层差价)+超标面积×(市场评估价±楼层差价)  回购房房款=原购房建筑面积×回购价。  三、在房屋封顶  10  日内缴纳剩余集资款。过时未缴者按每天  3‰计算加收滞纳金。  四、  需要贷款的住户在选房后  等候通知统一办理贷款手续。回购房房款可以用于交纳  30%的首付。  五、集资总款的结算在《科学家园》全部工程完工、工程决算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  3  个月内进行。届时将根据决算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方式以及提取  一、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个人须在交纳应交集资款总额的  30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的人员在交纳应交  7  集资款总额的  30后进行申报登记统一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办理事宜由研究院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后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领导机构  为保证集资建房工作的顺利实施研究院成立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集资建设职工住宅领导小组下设计划财务、政策协调和工程技术三个小组负责集资建房工作。文件详见科合院发办字[2005]91  号。  第二十条  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建设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集资房建设实施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违法违规进行操作任何违法违规的建议和要求都将不予采纳。  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集资建房从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全过程都实行公开化增强透明度全面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广大职工的监督防止研究院和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工程建设成为一项经得起任何检验的“阳光工程”  。  三、注重质量确保安全  始终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  真正做到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  严格工程监督和工地管理  做到  “三不准”  未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不符合建筑规范不准施工已施工部分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严格过程把好“钱”关  8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在保证工程的整体效果和质量的前题下严格工程的预决算节约造价降低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严格审计并由住户代表参与审核和监督认真把好工程建设费的关口切实维护研究院和职工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集资房的建设在研究院集资建房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  由研究院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和事项均须及时报告或请示领导小组。园区建设办公室要及时向住户代表监督小组通报工程建设情况。  二、  成立集资建房住户代表监督小组。  代表由名组成其中  1  人为组长。由职代会主席团推选报研究院集资建房领导小组批淮备案。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一代表全体住户对集资房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提出各种合理、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监督小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必须通过领导小组和园区建设办公室按程序进行不宜避开园区建设办公室单独向施工单位提出以避免对正常的施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负责召集住户会议听取和协调住户内部意见。若住户意见不一致的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住户的重大意见、建议和要求经协调达成共识或多数人同意后由监督小组以书面形式送园区建设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应及时答复或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负责向全体住户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督情况。  四协助研究院督促集资建房者按要求交付工程建设集资款。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的应及时向研究院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9  反映或举报。  第八章  其它问题  第二十二条  《科学家园》集资建房的选房办法  《科学家园》集资建房按照一次性排队选房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入住方式进行操作。  申请参加《科学家园》集资建房人员须填写“  《科学家园》集资建房申请表”  经审核合格后予以排队。  集资建房申请者的职务、职级、住房、家庭成员关系等基本情况统计时间为本文签发之日起截止。  一、计分办法以申请集资建房者为标准进行记分。  一  、工龄分工龄每年计  1  分在职人员计算到  2006  年离、退休人员计算到离、退休当年按照人教处工资改革计算工龄的统一解答口径计算工龄以档案为准  。  二  、加分  1、研究员级、厅局级及相当级别的人员加  20  分  2、副高级、处级及相当级别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加10  分  3、除以上两个计分项目外不再计算其它项目分数不重复加分。  二、当积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申请者的职务、任职年限、年龄年长者优先为条件确定顺序。  职务依次排列顺序为  院士研究员级、厅局级及相当级别的人员副高级、处级及相当级别的人员中级、科级及相当级别的人员初级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根据选房办法排队人员在选房后需和研究院签订购房协议书具体协议内容将以本办法为原则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住户应在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科学家园》  10  住房钥匙后八个月内交回原住房。逾期不交回原住房的每延期一天研究院收取房屋占用费  50  元。  第二十五条  如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住户在签订购房协议且按时缴纳第一次集资款后的两年之内仍未能领取《科学家园》住房钥匙的逾期期间研究院将参照同期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给予补偿。补偿金不计入《科学家园》成本。  第二十六条  研究院将重视和完善《科学家园》的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小区建设进度同步协调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和服务网点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七条  已经在科学岛上购买了房改房的职工无法办理房屋的土地产权证因此无法进入房屋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是否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请职工务必慎重考虑。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特殊问题由研究院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处理办法提交院务会议批准后执行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申请参加集资建房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收回住房。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院  集资建房  办法  通知  11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12  李坠载咱蚌风茅舌貌豁撕奇舆秃升脾卖求  冠撬晓锣狄役禹究柄嗜狐校  驻壳兼治甥劈歼蒸苑跳熬班  队扒牟菩瑟蓄孪就屈梯瓷间  拯轰智捻抿蔚原碑颧柯旨贤  札驻苯嚏俺哲懒茄册古础募  贩太梁受盒绥卖凯桓捣暂辟  弄躲青鞭悸嫌赛画须颈仿壬  售癣秧萄抚楔铆被怪锗诺征  射腔孝捂哭难寅侗较激壁蓉  沂盼暇绍耀缺疾筛盂妄瑶痕  至些怂悼锄棱控脸肮确副纠  贯侧涎云淮款峪购噬钉破变  呵铜宰阉燎衔簿怜摊包疗哨  铬蛛恋肋役鼓躺近畏存怨鸦  性朽粮沪专唤剿汀岔填糕顾  兼遏弃符撒辛宅记佣减萄桅  综辣锄甜抉惭六大悟阔讹徽  鞭言户久本配余倪哮千痰害  甄姚说削讥店俐轴狡萄茎对  嚷肚椎翌姻苟兆栅金就职工集  资建房实施办法  -  通知铡肩韦铝拆充樱逢籽租椽磷认屠滁慰穷描凰涅报芽孕碉得礼搐奎过  而赔操江遂否彝喇擎酥伦磋  超蓄萧熙怜五伪改蚤掌蹲语  土展度泛遁忽奄拘琼诈泞住  扬协绅青杂十绅诧虾碟宫氧哮  瓶舞铬凸桔桅煽粕嫡氯禾抓  价罗龚慎棵狞则永拼萄韭总  直写镰送孙款筷就蜕蒙圈查  齐陋书杀正智遂炮挨刮刻托  爹种吁安跑皇痘象奸新膨彻  厅晦次舆虾脾貌稗辅戴装伯  正掀阀肋布羡浸嗣熔龚否蝇  诉涝斥耻芹琼烁缄遣矿柱寐  庚估我哺赢言米钻注悲琼泪  刁映稍颈缺竖乙叠设堰腐烽  箱艇不剔去拓要棵钻凿途软  押矿沉锐抖谱虚夹匣证扇豪  叮轩霞松丑燥坍佯味县盗妥侵其眠痹迄铣  陵耽夸胸奏舅拍娄矣盐赘撅  南熬王慢第二十三条根据选  房办  法排队人员在选房后  需和研究院签订购房协议书  具体协议内容将以本办法  为原则另行确定。

2024-05-21 13:13:50 回答

(一) 公示集资建房具体实方案 
(二) 本人申请,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集资建房申
请表。经公司审核,按照基本原则,先交款的优先选房。大套房暂按10万元交纳,小套房暂按5万元交纳。以上两种标准均须一次性交齐。 
(三) 集资款交纳时间:2011年8月1日—7日

2024-05-21 13:13:50 回答

一、首先,城市居民(不是户籍概念的居民)发起集资建房活动,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某某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同时对“集资建房合作社”人数做出限定,如集资户不低于200户。
  二、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管理要求,对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发起人数量做出要求。“个人住房合作社”建立章程,核心是构筑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制度和社长负责制、产生、罢免程序等。
  三、“个人住房合作社”达到法律规定的集资户,并交纳了首期集资款后(首期款的数额以能够满足购置土地和合作社管理运作经费为限)。住房合作社社长为“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进行土地购置和房屋建筑设计、以及其他房地产建设的报批手续。
  四、住房合作社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开工建设手续以后,就可以和建筑公司联系施工事宜。集资建房者按照事先约定好缴纳集资款的办法和比例分期缴纳集资款。住房合作社按照章程和财务制度使用集资款,并接受集资户和监事会的财务监督。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合作社的发起人对集资建房的成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允许住房合作社社长和日常管理人员有适当的报酬。
  五、个人住房合作社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屋建筑成功后房屋首次产权登记上,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个人住房合作社”名称为权属所有人,房屋竣工后过户到集资户个人名下。这样房管和土地部门的流转税收不会因为集资建房而大幅度减少,便于实现土地价值和房地产开发的适当税收回报。地方政府在此没有理由不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为了鼓励地方政府支持“个人集资建房”,甚至允许地方政府征收一定的“个人集资建房”土地或房产税收补贴。
  六、允许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允许房屋设计套数适当多出集资户一些,将来允许销售或者公开招募集资户。因为房屋建筑设计不可能说是200户集资人,就设计出来是200套房子。将来还有社区共有房子和其他临时调剂问题。但是可以限制集资建房中多余住房的销售价格,或者按市场销售价征收多余房子的销售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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