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谁清楚?



				
				
卡布奇诺有点
66811 次浏览 2024-04-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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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1 22:37:38 回答

你好,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2007-2010}  2007年8月7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的通知》,提高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现将该通知的内容解读如下:  1.本通知的有效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2.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建设部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的原则一致.  3.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5元。  4.搬迁补助费标准不变,仍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计发。  5.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不变.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是指由于平房和非单元房在设施配套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在拆迁的时候,无偿增加了对这类住宅房屋附属设施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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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2:37:38 回答

石家庄市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4-05-01 22:37:38 回答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石家庄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石家庄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石家庄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石家庄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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