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苏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smiley0603
40189 次浏览 2024-05-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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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8 06:52:13 回答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征地补偿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标准,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该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被征地农民第一年龄段人员每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的由7000元调整至7500元;第三年龄段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由160元/月调整至180元/月;第四年龄段人员每月领取的征地保养金统一调整至280元/月。并通过分步调整,使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的征地保养金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增强被征地农民社会统筹账户资金抗风险能力和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标准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现行规定的每人20000元提高至25000元,转入个人账户;从政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金额由现行规定13000元/亩提高至20000元/亩,转入统筹账户。
  此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第三、四年龄段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调整为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列入征地成本。今后征地项目不再计算门诊医疗包干费用,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征地保养金中不含门诊医疗包干费。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发给500元丧葬补助费,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中列支。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区分为: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第二年龄段:女,16至35周岁,男,16至45周岁;第三年龄段:女,36周岁至55周岁,男,46周岁至60周岁;第四年龄段: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据了解,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和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征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原规定执行,所涉及的第二年龄段以上人员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按调整的标准领取失业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征地保养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2024-05-18 06:52:13 回答

土地被征收,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该标准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涉及各个乡镇和各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

2024-05-18 06:52:13 回答

你好,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
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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