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8 09:05:48 回答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