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装饰装修合同范本谁有?



				
				
束缚的漂流瓶
14461 次浏览 2024-04-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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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6:46:56 回答

青岛市装饰装修合同范本如下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墙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门窗部分_____,其他_____;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  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九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  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  验收
  第三十三条  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_____(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种途径解决:
  (一)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邮  编:  邮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024-05-02 16:46:56 回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4-05-02 16:46:56 回答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花园)  楼  单元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2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
款承包方式:    
3.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超过天的,视为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品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放工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各自应当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各自承担应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中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它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4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  施工设计图纸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设计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    
4.2  甲方委托一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甲方同意后签字,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大写)为元。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开工前三天,解决施工必备的水源、电源,无偿提供给乙方是供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    
5.2施工现场无任何影响施工的物品存放,如有滞留家具、物品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5.3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的邻里关系。    
5.4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等管线时,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妥各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    
5.5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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