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景观绿化施工合同应该怎么写?



				
				
高兴儿88
53926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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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6:22:43 回答

建设单位: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规定及上海市地方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
第一条  工程名称:“xxxxxx”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xxxxxxxx
第三条  合同总价:暂定为xxxxxxx  万元。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
1.  承包范围、内容:
a.  景观道路:D区部分人行道路基层及地面铺装,主干道侧平石及车库出入口石材铺装(总包道路基层施工范围以外);
b.  景观小品土建:D区。
c.  水电安装:所有水景系统安装以及调试和绿化喷灌系统;
d.  绿化苗木:D区。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苗木成活、包施工措施费、包运输的方式。工程承包责任方式为完全责任制,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化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自xxxxx进场至  xxxxxx竣工。
2.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而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罚金。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乙方全部停止施工的,乙方在情况发生的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延长或给予协调的报告,甲方和监理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及时予以答复。
4.遇下列情况经由乙方呈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确认、批准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造成累计超8小时。
(2)不可抗力因素。
(3)设计图纸变更而影响工期,报建设单位同意予以顺延。
(4)建设单位(业主)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5.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书面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出报告。
6.乙方必须落实具体技术措施,服从并配合甲方对施工进度的协调,按双方确定的形象进度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
第六条  工程造价结算原则以及依据:
1.设计院设计的施工(竣工)图纸。
2.经监理、工程部书面确认的施工界面。
3.  结算依据及计价原则:
(1)景观、小品土建工程:套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如无
相近的定额子目则套用上海市93相关定额子目),土建四类取费,总价下浮  5  %。如面层以综合单价形式结算的工程,土建部分工程量只计算至基层砼
面,其它不再计取。
A、景观硬景石材以及烧结砖以综合单价(见附表),按实际铺贴面积结算进入税后总造价,其他土建饰面材料(其中:地面面砖、水池卵石、水细石……等)以甲乙双方确认单价进入主材补差(批价材料不下浮)。批价程序见甲方批价流程。
B、其他主材单价按施工期间且整体往后推迟一个月的时间段,《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的平均价计入,参与总价下浮。
(2)水电安装:套用93安装定额,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计
汇总表》(一九九三);取费标准:安装四类取费,总价下浮5%。
A、主材单价:钢材(型材、管材及板材)按上海市定额总站发布的当期《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计价,参与总价下浮。
B、其他主材批价:
a.  由乙方报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及单价给甲方合约部;
b.  甲方合约部在询得的主材底价基础上上浮10%作为核准价格;
c.  批价部分的材料价不再参与下浮。
C、甲供材料部分,甲方给予乙方材料价5%的管理费,计于税后。
(3)绿化工程:
A.  绿化种植按种植面积以15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包括乔木、灌木、草皮,场
地清理等所有涉及到种植人工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B.  机械费用:本工程所有涉及到机械费用给予一次性计费:2.5万元。过程中不
再增加任何机械费用,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C.  利润、综合管理费用及税金:按苗木批价总价的28.41%计取;
D.  土方堆坡造型配合费及垃圾清除费按种植面积以2元/m2进行结算进入税后
总造价;
E.  施工过程中因绿化种植所需要的营养土和沙:沙工程量按草皮种植面积取2
㎝厚度计量,综合包干单价(按市场单价)经甲方代表签字,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结算;营养土工程量以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形式进行确认后按市场价进入结算税后总价。
F.  一年期养护费用:按种植面积以6元/m2进行计算,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
价;
G.  其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费用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其
中:包括乔木种植时所需要的原木固定的材料、人工等费用)。
(4)绿化报建及验收等手续费,总计:元,本费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以上价格已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作需发生的各种损耗,运输费、辅助材料、临时设施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4.  所有需确认价格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要求见本合同第十条)办理批价,如未办理批价直接用于(甲方同意使用)本工程,甲方在结算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的合理价格结算。
5.现场如发生合同外工作内容和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按照甲方的签证、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
2.完成乔木种植和完成景观土建基层后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30%。
3.完成所有灌木种植和相关硬景面层后支付合同总价20%。
4.工程竣工后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支付合同预算总价10%。
5.工程结算结束并取得小区入住许可证后支付至总造价的80%。
6.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0%作为养护保修费用。养护保修期开始6个月后支付至扣除调换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90%;健康苗木余款待养护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扣除调换苗木结算价10倍金额后的结算总造价的余款。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所有工程的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
第八条  工程结算约定:
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将结算书相关资料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完整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予以审价结算。
第九条  工程分包约定
1.  在本工程中,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但不仅限于:
a.  甲方将指定分包:木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处理系统工程、景观照明系统
工程。
b.  甲供或分包:石材饰面工程、相关雕塑和水景盆。
2.  上述分包工程如与土建相关的预埋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并必须听从相关分包单位现场指导,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预埋,如预埋达不到下道工序的施工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对上述分包工程,乙方有权利参与甲方招标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施工的权利。
4.  对于本工程中的土方回填和造坡项目由甲方指定相关单位施工,在土方造坡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如因乙方指挥不当,土方单位退场后造成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时,所有整改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根据累计拖延工期相应延迟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材料选用及要求
1.  所有乔木的选用原则上按照图纸要求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过后方可到现场种植,对不符合图纸以及甲方未认可的苗木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所有灌木在种植之前必须将相应的规格、品种报甲方审核认可,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到场苗木不符合图纸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做清退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根据甲方工作计划,所有苗木施工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甲方认可,甲方收到相关苗木报价单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  所有土建饰面材料必须在施工前20个工作日将材料样品和价格报甲方认可,甲方负责批价部门在收到报价单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2.工程施工中,乙方除严格进行自检外,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监理及质监方组织的质量抽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整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施工,并接受和服从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4.工程质量验收: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工程竣工必须编制全部竣工资料,通过质监部门验收,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达到质量评定要求,因工程质量和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经质检部门最终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达到优良等级的,乙方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优良标准,乙方承担发生的返工等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支付罚款。
6.本工程中涉及的土方回填(含堆坡造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协助完成此分包工作。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土方单位退场后土方达不到图纸和甲方要求的,所有整改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责。
7.具体施工质量要求
(1)场地平整:
a.  场地平整必须达到无建筑垃圾,根据图纸及甲方要求的地形进行平整。
b.  对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甲方不再补贴任何费用),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外运
或深埋;(现场基本无外运,如确实需要外运则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进行结算。)
c.  乔木和草皮种植区域的的种植土壤必须达到30cm以上,乔木种植区域的种植
土壤必须达到80cm以上。
(2)乔木种植:
a.  乔木种植前现场必须达到初平结束标准:现场造坡已经完成,表面基本平整并
无明显的垃圾,经过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种植。  b.  种植前必须先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定后方可开始种植。
c.  乔木种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树根土球以下滤水层,对不适宜种植的土壤区域采
取更换土壤的办法进行种植。
d.  乔木种植后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办法以乙方上报的并经甲方审核通过施工
组织设计为准,但必须达到整齐美观并保证树木的稳固性。
e.  乙方为专业绿化景观施工单位,应对乔木种植的适宜时间段了解清楚,如因工
期要求,必须在不适宜的季节种植乔木时,乙方应采取响应的措施进行种植,必须保证乔木的成活率,但不得因该类原因推迟工期。
(3)灌木和草皮种植:
a.  灌木和草皮种植前场地必须达到细平结束的标准:对现场种植区域进行30cm
的翻土,场地内无建筑垃圾,30cm以内的土壤无板结现象,表面无大块(块直径10cm以上)的板结土块,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种植。
b.  灌木种植前应按相关图纸及进行放样、定位,并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种植。  c.  灌木高度和蓬径符合图纸及甲方要求,种植过程中应注意苗木品种和颜色的搭
配,如图纸出现明显设计失误的时候,应向甲方提出,如因类似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  现场清理对现场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外运,必须保证施工过
程中现场整洁,做到施工结束垃圾清理结束。
(5)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满意,达到优质工程,奖励最高金额10万元,此项费用待工
程结算后按同期比例支付。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请求给予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现场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和重新验收。
2.乙方须按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并按规定要求、程序提出验收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应及时进行验收,若甲方及现场监理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二天,乙方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建设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请求验收的报告(乙方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所有相关的竣工资料,计3套),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联系有关质量部门给予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请求验收报告,甲方及现场监理接受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甲方及现场监理及质量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之日的日期。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工程的所有资料,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取得绿化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按有关单位要求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力暂缓付款。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保险等方面的有关法规条例,积极采取安
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经济损失。
2.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遵守国家现行的环保和防护要求,遵纪守法,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布置图和有关说明。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4套。
(2)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联系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搭接及施工管理工作。
(5)负责将施工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向乙方交底。
(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按合同相关要求及时对乙方上报的材料单价进行批复。
2.乙方职责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前交由甲方审核。
(2)  按照合同确定的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3)  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部主要成员。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换人,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
(4)  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乙方需要甲
方协调较重要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时间较紧时也可以先口头联系,再书面完善)。
(5)  负责办理进场施工的一切手续;负责协助办理相关专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
一切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通过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成品及地下综合管线的保护工作,委派
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期间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外应按上海市有关规
定办理好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合法用工、规范用工、证照齐全。负责将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8)  施工期间全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施工时严格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噪音和交通等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甲方对整个工地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文明施工等的指挥和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
(9)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入。水、
电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注意节水、节电。
(10)本项目创建上海市文明工地,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化管理)。乙方进场施工必
须承诺进行标准化施工管理,住宿自行解决。
(11)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生产管理和协调生产工作,参加有关的会议,按照确定的
工期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12)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托  xxx  同志为驻工地甲方代表,联系电话:xxxxxxxxxx负责履行合同的约定,行使管理的职责。
2xxxxxxxxx。负责合同的履行,行使管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
1.本工程监理由甲方委托xxxxxxxxxxx对工程实行监理。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监理的监控。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养护期一年,在保修期限一年内乙方承诺苗木成活率100%。保修时间的起始日期按验收达到合同质量等级,甲方委托的物业接管,办理书面资料之日起算。
2.  如果在养护期内发现苗木枯萎,乙方须无条件调换相同规格苗木,乙方所调换的苗木的养护期为一年,从调换之日起计算养护期。调换苗木养护期满一年经物业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调换苗木余款。(其余苗木按原定保修期满日期正常移交。)
3.  保修期间乙方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
4.  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因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完成修理或种植,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  在养护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种植苗木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进行修剪、清除杂草、苗木加固、除虫害、苗木养护等工作。
6.  养护期内,乙方保证绿化苗木100%的存活率。如发现苗木枯萎或死亡,在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的1个月内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乙方愿意接受该苗木结算价10倍的赔偿金。
7.  如因调换,造成小区的景观、道路、绿化苗木等的损坏,乙方除按原样要求进行修复外,乙方愿意接受该部分结算价双倍的罚款。
8.  苗木养护期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9.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由甲方牵头,会同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具体保修范围,责任及保修金返还等内容以保修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违约约定及违约处理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需按对方经济损失的
1.5倍进行赔偿。
2.  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联营或挂靠承包,若乙方违反本规定,除限期三日内改正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并责令乙方限期离场。
3.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限令乙方在限期内退场,并赔偿甲方直接、间接损失。
4.  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材料与合同、图纸不符,乙方愿按合同材料批价价格的三倍接受甲方罚款,并更换成合同规定的材料。
5.  在工程验收时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乙方愿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修复合格;如已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愿按该工程造价二倍支付违约金,另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在支付违约金通知到达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
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对扣除的款项无须支付利息。
6.  在甲方下发的支付违约金通知或罚款通知到达乙方处三日内,乙方将违约金或罚款交到甲方财务部,如未按期交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限期内未整改的,每逾期2天,加倍支付违约金或罚金;逾期超过一周,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场。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本工程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即失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2024-06-03 16:22:43 回答

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内容:照明等所有图纸包含及甲方指定内容。
4、工程预算总投资:  人民币:  (以甲方审核的预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进度与验收
1、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先进行样板房的绿化工程。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乙方进度依据甲方场地情况尽快实施,竣工日期定为  年  月  日,并提供绿化验收证明,乙方在施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
2、本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统一按市园林局二级绿地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道路工程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验收。
第三条  工程结算与付款方法
1、本工程合同造价结算,绿化按93园林定额,道路基层、园林小品、地面铺装按93土建定额,水、电按93安装定额,四类取费,黑色马路按市政定额,其余地材按上海市定额站2003年10、11月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主要材料、苗木价格按合同附件所列单价,苗木数量以图纸所示、设计变更及现场清点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施工。土方按合同附件中乙方所报价格,不再计取其他费率,进出土方总量以现场甲方核定为准,以签证形式发生,税金另取。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提出竣工结算,甲方在接到结算书后及竣工资料及时报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期贰个月。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的审计费用。
3、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乙方进场后支付暂定总价的20%,乙方完成绿化、铺地、景观照明等所有工程量后,甲方支付乙方暂定造价的40%,审计结束后一周内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工程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结清。
4、付款形式为支票。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同时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根据乙方要求迁移和拆除施工范围内重大障碍物,并协调好现场各施工队之间的配合。
3、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由乙方接表以便计量。
4、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展及时提供甲供材料。
5、甲方如需变更或修改设计方案,须出变更通知书,双方及时办妥图纸、手续,由于变更产生的工程费增加部分,按定额由甲方签证后结算。  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保证苗木成活率100%,并符合苗木清单中所示的规格,竣工验收后养护壹年,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园林土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通知,经甲、乙双方到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乙方不经甲方检查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提出拆除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此处所指“甲方”亦可是甲方委托的监理)
5、凡因不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返工,以及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
的确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其费用。
6、绿化苗木进场后,须经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种植,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内,食宿自理,甲方如有条件可提供方便。
8、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前期及后期的有关手续,费用自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负责所涉及的道路环境卫生和道路修复。
9、乙方应就本工程建立项目部,项目经理须常驻施工现场处理协调有关事务,并且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10、乙方在正式施工前(不含土方工程)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乙方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并在工程竣工后审计以前提交给甲方。
11、乙方进入现场的苗木、材料的规格、数量,先前必须核实清楚,不得多进,多进的以及不合规格的苗木、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现场。
12、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在审计前的竣工资料(1份原件,1份复印件)及竣工图(3套原件)提交甲方,并需得到甲方验收通过(以书面意见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内相应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并不承担由此造成审计工作拖延的后果。
13、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注意所有的地下管线、各类检修,如有损坏,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14、乙方对所有道路井盖标高负责,并不计调整费用。
15、施工用电和用水应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供电所及水厂缴纳。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4-06-03 16:22:43 回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  
3、工程内容:小区内所有的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图纸中所含的小区景观土建和安装工程为准,及图纸中未标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绿化与铺装工程;人工湖喷泉制作与安装;场区照明系统;苗木种植工程等全部内容(其中不含小区车行道、楼体与车行道之间的步行道)。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成活、保养护、包工期、包安全、保质量的大包干式景观绿化承包,并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为xxxxx日历天。即      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xxxxxxxx万元(小写:xxxxxxxx元)整。包括:土建、安装工程费、种植费、养护管理费等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确认乙方施工人员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万元做为启动资金。      
2、此后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完成xxxxxxxxxx工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万元;乙方完成xxxxxxxxxxx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的50%工程量,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xxxxxxx万元;乙方完成xxxxxxxxxxxx景观铺装及种植全部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万元;乙方组织进入xxxxxxxxxxxx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施工,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x万元;乙方施工完成xxxxxxxxxxxx景观铺装及种植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万元;工程按约定工期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xxxxxxx万元。      
3、剩余工程款待保养期满一年,甲方支付余款的50%;满二年后经验收一次性全额支付。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及生活场地。      
(2)配合支持乙方工作,协调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3)处理各种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监督指导,做好技术交底。      
(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5)按双方约定条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6)为保证绿化效果甲方有权在现场对设计进行调整,并与乙方及时沟通,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苗木成活率100%。      
(3)保证所需材料、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达到配置方案、施工图、效果图、工程苗木清单、工程预算书的要求。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按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施工保质保量,随时接受检查。      
(6)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7)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设施和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七、验收条款:      
1、工程验收要符合有关绿化验收标准,并按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双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已通过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质量保修及苗木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对工程实行免费成活保养,同时为工程提供保修(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的庭院照明、草坪照明、配电设施除外),保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二年。(苗木绿化保修二年,工程保修二年)      
2、保修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九、违约、索赔与争议:      
1、本合同严禁转包或分包,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若无故延误工期或停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延期交付工程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退回已收工程款,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3、甲方必须按照上述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支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必须按欠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合理解决。      
5、本合同土建工程及绿化苗木保修、保养期间,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保养义务,甲方有权自送达保修保养通知后15日后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修、保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给付。      
6、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协议却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停止施工等情况的。双方都应履行本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施工图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预算书做为本合同附件。  
5、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如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或因上述联系方式导致甲方无法送达相应书面文件,则视为甲方履行告知义务。  
6、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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