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是真的吗?



				
				
阿囧小胖只
52695 次浏览 2024-05-1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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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20 18:48:15 回答

法收回
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中就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的土地,规定了闲置一年后收取20%闲置费,两年后无偿收回的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
1999年国土资源部根据该条法律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具体规定了闲置土地收回的条件、程序等。

2024-05-20 18:48:15 回答

不是可以收回

2024-05-20 18:48:15 回答

依法收回
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中就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的土地,规定了闲置一年后收取20%闲置费,两年后无偿收回的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
1999年国土资源部根据该条法律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具体规定了闲置土地收回的条件、程序等。

2024-05-20 18:48:15 回答

这是我搜集的相关资料,供参考: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修订草案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地将限期动工  ,  根据修订草案,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修订草案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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