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采暖费报销标准哪位清楚?



				
				
felicity03
74198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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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4 19:18:26 回答

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补充一句,如没记错,居民供热价格为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季。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4-05-24 19:18:26 回答

一、供暖费支付范围  院外自购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房、承租公房、房改房等);我院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离退休且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职工以及符合北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方式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办理供暖费报销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细单(由收费单位提供);  (3)发票原件(发票抬头:北京积水潭医院+职工姓名);发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写明单价,无正式发票的不予报销;  (4)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A4纸复印件,及与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或协议原件。  
2、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公房或产权人系我院职工的集中供暖用户,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3、我院报销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商)字[2001]372号文件公布的价格标准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核准发放职工供暖费。  
4、双职工有一套住房的(包括单独拥有或共有),按职务或职称高的一方住房面积标准核准,不足标准的,实报实销;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包括单独拥或共有),每套按一人标准面积补级差,双方不进行面积累加。  5、职工在职时因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及时通知房管办可按新标准执行。  
6、集中供暖产权人为多人的,实际产权份额比例计算为建筑面积。夫妻共有且没有写明产权份额的按照50%计算建筑面积。  
7、居住医院产权房的职工,如职工将住房上市出售,又新购房的,原则上可凭新购住房的产权证明,按照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报销供暖费。职工去世的,由配偶单位负责供暖费报销。      
8、集中供暖或自采暖与煤火费只能享受一种报销方式。煤火费发放对象: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的职工。按照市政府统一标准发放居民冬季煤炉取暖补贴400元。  
四、报销时间  
1、在职职工:2014年11月1日——10日工作日办理新街口院区,地点:房管办(10#210房间)。  2014年12月第一周(1日—5日)办理新街口院区,地点:房管办(10#210房间)。  2014年12月第二周(8日—12日)办理回龙观院区,地点:门诊楼四层综合办公区总务处。  2015年1月1日——10日工作日办理新街口院区,地点:房管办(10#210房间)。  
2、离退休人员2014年11月-2015年1月每月10至15日工作日均可办理,地点:房管办(10#210房间)。  
五、供暖费统一采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再凭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交到房管办,由房管办审核资格、核定面积、金额等信息,汇总交予财务部门将报销金额划入职工工资卡。2014-2015年度以前的供暖费不予报销。

2024-05-24 19:18:26 回答

京市2015至2016供暖季的供暖费涨了多少?  刚刚春天,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呢!亲不用着急~  去年的费用没变,15-16有变化也不会太大!北京地区2015~2016年度供暖费有2种报销方式:自己先用现金交了费,开发票后,凭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另一种是由供暖单位拿着发票到你单位区支票,这需要有供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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