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笑之典典
67544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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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7 22:10:20 回答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
  (二)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
  温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资料:
  1、《温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一式二份)。
  2、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一份。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6、收入证明。
  7、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廉租住房应同时提交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的具结报告书。
  8、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9、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0、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4-05-17 22:10:20 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2024-05-17 22:10:20 回答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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