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晓得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荤淡美食家
81826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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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09:53:00 回答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审核、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负责审核批准,并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现有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  (四)拆迁安置待入住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摇号轮候的方法确定。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50%的比例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转让。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24-05-26 09:53:00 回答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2、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连续在1  年以上;
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

2024-05-26 09:53:00 回答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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