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公租房如何申请?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目前重庆主城区公租房有北部新区鸳鸯片区公租房,北部新区大竹林片区公租房,九龙坡区华岩片区公租房,沙坪坝区西永片区公租房,沙坪坝区微电园片区公租房,北碚区蔡家片区公租房,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市公租房申请地点: 渝中区申请点 .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商业大厦美特斯邦威服饰店楼上) .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新华日报旁) .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体育馆) .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大坪三院) .渝中区人和街93号 江北区申请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江北区建新东路33号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南岸区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南岸区双湖路1号 巴南区申请点 .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巴县大道37-26号 渝北区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碧津公园对面渝北区卫校附属医院楼下)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北碚区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北碚区广州路71号 .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沙坪坝区申请点 .渝碚路32号附9号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九龙坡区申请点 .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 .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大厅 大渡口区申请点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2楼) .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经开区申请点 .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路139号(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1楼) 高新区申请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国土分局物业科) 高新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22楼 经开园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第一步:去申请点拿申请表(你自己可以查下),
第二步:我不知道你是几个人,我就以你一个人为单位
第三步:要的资料:劳动合同(收复印件),暂住证(非主城人员)(收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身份证(收复印件)。
第四步:资料准备齐,提交上去,等摇号就可以了,
第五步:假如有其他人员,资料同上。祝您生活愉快!!!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然后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