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雁儿小妞宝
65389 次浏览 2024-05-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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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0 11:46:55 回答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各类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九)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主城区退休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五)有单位的提供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六)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七)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及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五)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六)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七)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八)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5-10 11:46:55 回答

1、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2、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学籍证明(同上述户籍无房家庭);  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2024-05-10 11:46:55 回答

所需资料:
     1  按要求填写的《重庆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  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  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  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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