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耶阿吃吃吃
52064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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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30 10:21:28 回答

经适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2024-05-30 10:21:28 回答

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2024-05-30 10:21:28 回答

北京怀柔经济适用房申请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当地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024-05-30 10:21:28 回答

你好,北京怀柔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    申请资格的限制
1、申请人户籍限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限制: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收入的限制
如果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二)    保障房限制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    家庭住宅状况的证明材料;
(3)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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