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样?



				
				
greenxixi503
71010 次浏览 2024-05-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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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4 11:55:39 回答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
度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6年为26平方米),并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6年为14055元)的家庭;
  (二)人均年收入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在我市居住三年以
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因旧城区改造和土地被征用的被拆迁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谢谢。

2024-05-04 11:55:39 回答

申请条件  1、具有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属房改房的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退回原产权单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2.x万具体的要看当地政府的情况。申请时需要的证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无户口簿的,夫妻双方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提供结婚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认识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有失业证、下岗证或低保证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2024-05-04 11:55:39 回答

你好,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量及购买量,确定直接供应或摇号供应的方式。摇号供应的程序,依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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