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做账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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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四、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G7 N! ^2 O9 R) k! h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7 G$ d+ }; Q5 A6 e7 U) n7 j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3 O0 Z4 M" F+ v, k
(1 )大城市5 角至10 元;" H! V/ R1 z5 ]
(2 )中等城市4 角至8 元;
(3 )小城市3 角至6 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 角至4 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至50 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1 g% _/ @( }6 y0 [9 Q0 m r$ H$ 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8 V s# t3 Y' ?9 K" z7 r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1 m) Y8 f3 M/ u1 K8 f$ v7 o8 b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D" @+ `, w5 q8 I+ t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方法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 k2 G% Z8 P4 R' {8 v
借:管理费用& R. o7 W6 D% i8 W) W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 v, e/ \* G" D E( }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③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④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