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房产税是怎么缴纳的?



				
				
晓布丁2011
79161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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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7 21:58:33 回答

房产税:
  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2024-05-27 21:58:33 回答

地下室房产税是缴纳方式如下: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2024-05-27 21:58:33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该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以产品抵债应视同销售建邺区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辖区内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以部分开发产品抵偿施工企业的施工款,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对此行为进行账务处理,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税务人员指出,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已使用房产出售应纳税近期,税务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某开发商将售楼处部分房屋装修为样板间,供购房者参观使用;按照项目规划这部分房产将在交付时改造成小区的健身会所,交付给物业公司。那么这部分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人员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所开发房产作为样板间、售房处自用期间,应当按照其房产原值的70%确认房产余值,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另外,房地产企业自用房产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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