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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你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负责,因此,分清责任是这里的关健。##从你叙述的问题中我们已经知道是物业公司帮你查到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我认为可以证明一件事情,在这里物业公司是你的朋友。关于你家损失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责任人已经找到,赔偿问题多少?该如何赔偿应该由你来决定呢?当然你可能遇到了“耍赖”的楼上的装修公司,他们的赔偿离你的要求相差很远,我觉着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加大索赔力度。通过这件事情我觉着可以看出一个问题,许多业主往往在主观上武断地认为家里所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任,而且还要拿“拒绝交纳”服务管理费来说事儿,就你这个问题我认为你做了一件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你拿朋友当作了敌人。真为你惋惜。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本来有
我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是开始8月25号~9月26号竣工但是动工是在9月10号装修公司把我店铺还没有装修完工,我们有修改了一下装修方案到现在开业已经半月了,就跟我要钱这个怎么处理,到10月4号还没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