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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我家在房山,现在单位不给上公基金了,都要到哪里办什么手续,我想明年翻修房子,请问我怎么把公基金提取出来我是94年开始存住房公基金的,后来我离开原单位
问题补充:北京住房公基金中心在什么地方,我要带什么东西去才能领出来,比如什么证明之类的!
公司不给我续工龄我以前在天宁区一个单位工作,现在到武进区中天钢铁工作,请问下需要什么材料才可以取以前的公积金
还有以前交的社保也有一份,但是单位现在不给转以前的公积金到自己公司,请问这个钱可以拿出来么,我放着也没有用啊
问题补充:我是常州本地户口
2007年到深圳来上班了,没有去提取住房公集金?不知道行不行。目前在广东这边买房了?如果行?流程怎么走,想交以前在成都交的住房公集金提出来,需要什么条件,当时人公司离职后,交了3年的住房公集金我于2004年~2007年在成都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