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出租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小优雅0811
70026 次浏览 2024-05-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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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07 回答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租用的是由房产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开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应该是在征税范围内的。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学校),而不是承租方(贵公司),因此,贵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应当作为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2024-05-07 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5-07 回答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租用的是由房产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开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应该是在征税范围内的。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 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学校),而不是承租方(贵公司),因此,贵公司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贵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只要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应当作为税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2024-05-07 回答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其使用性质确定是否征税的。凡生产经营使用和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均应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亦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应当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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