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哪位比较了解?



				
				
霸气Annie姐
49181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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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回答

一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     北京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三: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六: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24-05-25 回答

一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     北京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三: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六: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24-05-25 回答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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