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怎么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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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24 次浏览 2024-06-0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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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回答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览表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速算扣除数申报缴纳日期土地增值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扣除项目金额×35%(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加计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五)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具体标准,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2024-06-05 回答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览表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速算扣除数申报缴纳日期土地增值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扣除项目金额×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扣除项目金额×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扣除项目金额×35%(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加计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五)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具体标准,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税。(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2024-06-05 回答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条例》中第六条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上述四税及附加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三)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二、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转让旧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可按下列方法进行:(一)确定转让旧房的应税收入;(二)确定转让旧房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三)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四)计算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五)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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