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办法谁能给我介绍下?



				
				
荷叶圆圆1980
65359 次浏览 2024-05-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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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5-15 回答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15 回答

公积金提取材料   ??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   提取流程   ??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经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希望能够帮到你

2024-05-15 回答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15 回答

新规定大大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除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积金提取方法如下: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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