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收多少有标准吗有网友晓得吗?



				
				
泡椒苹果
22551 次浏览 2024-05-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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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5-25 回答

(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购房者的钱套在囊中。当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说:由于购房者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购房者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购房者交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定金陷阱导致购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收”条款陷阱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购房者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该类条款,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已经成为《商品房认购书》套牢购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2024-05-25 回答

(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交点定金,把房子给定下来,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购房者的钱套在囊中。当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等情况的时候,销售人员会说:由于购房者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购房者已经违约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初购房者交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定金陷阱导致购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收”条款陷阱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购房者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该类条款,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已经成为《商品房认购书》套牢购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2024-05-25 回答

视不同情况而定,如可以立即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只有首付款与后续付款方式的区别,此时首付款也可视为定金。

2024-05-25 回答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定金退还的问题,您需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2024-05-25 回答

你好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2024-05-25 回答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商品房预售时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所以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具体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还是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请其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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