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需要关注哪些点?



				
				
小狮子女王
64141 次浏览 2024-05-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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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5-24 回答

太原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4-05-24 回答

连云港东海县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
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
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
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2024-05-24 回答

1)你可以携带上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单位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2)最后到经济适用房单位领取并填写《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4-05-24 回答

太原经济适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4-05-24 回答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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