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分析下保障房建设情况,有没有知道的可以跟我讲一下吗?



				
				
QINGCHUN曲终人散
29736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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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回答

历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我国住房保障体也面临转型,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正成为未来我国保障房建设的重点方向。近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住建部正在统筹研究2013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从产品类型和区域差异上,为保障房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以公租房为主的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规模。 实际上,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就发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提出,今后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公租房将成保障房主体,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近期中央频繁释放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信号的同时,包括山东青岛、福建、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调整政策,力推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房的重点。 青岛公租房占比将达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将达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今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减少经适房、限价房的比例,重点发展公租房。 此前的9月1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今年,青岛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4万套,其中,公租房多达12940套,占总量的53%。 自2007年开始,青岛的保障房建设开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此体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显。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介绍,在规划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应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按照《意见》青岛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四类。资金来源方面,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青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特别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青岛开始进行“先租后售”模式探索。 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差别化租金,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明确了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通知要求,在实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达到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刚参加工作或者经济不宽裕的人群来说,廉租房没戏,经济房无缘,公租房就成了这一群体的希望。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就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福建省政协委员陈明辉建议,可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的计提比例(如3%提5%)用于公租房建设,并按规定计提10%作为社会企业建公租房的贷款贴息。精心设计和运用公租房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用于公租房再建设。 按照本次通知,福建省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也可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金,向保障对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并轨运行后,廉租住房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档给予租金补贴。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以租为主,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北京体重公租房等非产权性保障房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满五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入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认为,北京此举意在限制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牟利空间,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方向是一致的,随着“条例”出台,产权性保障房上市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有望在全国推行。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在“2012保障房发展高峰论坛”上向记者表示,保障房包括有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性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性住房,在实际上运营中,产权性保障房由于概念模糊、具有大量的牟利空间。因此他呼吁,政府应该应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公租房等非产权房的建设以解决大众的居住需求。 除此之外,“保障房分配也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差异”,贾康介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城市,保障房建设因为过量配置,存在大量的闲置,与此同时,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可供的保障房房源不足。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也认为,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多,保障房需求量大,确实应该多建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才是适合外地人口、流动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北京发展的需要。 有消息称,住建部在研究2013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也将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从项目类型和区域差异上做调整,了解并测算地区居住需求;与此同时,公租房等非产权性的保障房一直是被住建部强调的重点类型,也将在2013年再次重点提及

2024-06-03 回答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 公积金 即在职职工按比例缴存、所在单位等额补贴、均归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对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使用其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还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实行政策性优惠利率等。 货币补贴 这是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为解决无房职工住房问题而实行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即给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未达标部分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由这些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由选购合适的住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新职工随工资在二十年内发放完毕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5] 通过行政划拨土地、减免相关税费等政策扶持的方式,组织统一建设或者规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按比例配套建设的面积为60㎡—80㎡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024-06-03 回答

历经多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规模建设之后,我国住房保障体也面临转型,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正成为未来我国保障房建设的重点方向。近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住建部正在统筹研究2013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从产品类型和区域差异上,为保障房做结构调整,不断加大以公租房为主的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规模。 实际上,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就发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提出,今后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公租房将成保障房主体,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在近期中央频繁释放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转型信号的同时,包括山东青岛、福建、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调整政策,力推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房的重点。 青岛公租房占比将达六成 “今后,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比重将达到60%左右。”11月15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今后,青岛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以售为主”转向“以租为主”,减少经适房、限价房的比例,重点发展公租房。 此前的9月17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意见》,自201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5万套。今年,青岛已开工建设保障房2.4万套,其中,公租房多达12940套,占总量的53%。 自2007年开始,青岛的保障房建设开始提速,并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在此体系下,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显。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处处长陆杰荣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介绍,在规划布局上,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租房应与科技孵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按照《意见》青岛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其中,新建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委托代建、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开发项目配建四类。资金来源方面,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青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特别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青岛开始进行“先租后售”模式探索。 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差别化租金,逐步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明确了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通知要求,在实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达到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刚参加工作或者经济不宽裕的人群来说,廉租房没戏,经济房无缘,公租房就成了这一群体的希望。福建省从2006年开始就将住房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推进,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福建省政协委员陈明辉建议,可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缴库收入的计提比例(如3%提5%)用于公租房建设,并按规定计提10%作为社会企业建公租房的贷款贴息。精心设计和运用公租房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用于公租房再建设。 按照本次通知,福建省规定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超出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也可按公租房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金,向保障对象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实行并轨运行后,廉租住房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通知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承租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档给予租金补贴。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以租为主,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北京体重公租房等非产权性保障房 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满五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入市,政府可优先回购。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认为,北京此举意在限制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牟利空间,和《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方向是一致的,随着“条例”出台,产权性保障房上市交易由政府优先回购有望在全国推行。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在“2012保障房发展高峰论坛”上向记者表示,保障房包括有公租房、廉租房等租赁性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性住房,在实际上运营中,产权性保障房由于概念模糊、具有大量的牟利空间。因此他呼吁,政府应该应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公租房等非产权房的建设以解决大众的居住需求。 除此之外,“保障房分配也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差异”,贾康介绍,有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城市,保障房建设因为过量配置,存在大量的闲置,与此同时,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可供的保障房房源不足。 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也认为,北京等一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多,保障房需求量大,确实应该多建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才是适合外地人口、流动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北京发展的需要。 有消息称,住建部在研究2013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时,也将综合考虑上述问题,从项目类型和区域差异上做调整,了解并测算地区居住需求;与此同时,公租房等非产权性的保障房一直是被住建部强调的重点类型,也将在2013年再次重点提及

2024-06-03 回答

第一,对地方政府而言,现有的宏观制度框架对保障房的建设激励较多,而对分配供应缺乏激励。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国内不少一二线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对于普遍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制度层面探求一些原因。 由于保障房的建设和配套都能直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因而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开工和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尤其在房地产市场因严厉的调控政策而陷入相对低迷之时,为弥补市场化商品住房开工量减少而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愿更加强烈。相比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供应,不仅不能对地方经济的增长做出直接贡献,反而容易因准入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受到负面评价。为此,有的地方政府宁愿让保障房暂时空置,也不希望因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保障房而备受舆论批评。在这种局面下,保障房开工建设的突飞猛进和供应分配的战战兢兢就会形成鲜明对比,也就必然造成保障房的建设速度快于供应速度。 第二,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使供应与需求不相匹配,从而遏制了保障需求的释放。普通商品住房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使供应与需求相匹配,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与配售基本上排斥了市场机制,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在缺乏相对完整的住房状况数据的条件下,行政配置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使住房需求与供应相匹配。 具体而言,保障需求主要包括“谁需要”、“需要什么”、“能力如何”等问题。首先,对于保障对象的认知,我们现在只有一个不太精准的框架,缺乏完整的图景。其次,对于保障对象的具体需求,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显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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