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多肉小西瓜
70524 次浏览 2024-05-22 提问
93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2 回答

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比例征收的,具体也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处咨询一下,网上也有资料,有文件下达通知的。
南京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房产税征收范围: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征收范围: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1986年9月15日,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1、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2、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3、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 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5、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6、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 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2024-05-22 回答

每个地方都有一定的比例征收的,具体也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处咨询一下,网上也有资料,有文件下达通知的。
南京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房产税征收范围: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房产税征收范围: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南京最新的房产税计算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1986年9月15日,南京企业房产税征收,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全文
  1、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2、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3、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 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
  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
  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5、房地产税减免税规定
  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
  a.从事农、林、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b.投资于能源、港口码头、机场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c.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
  6、房地产税税款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管辖。
  厦门市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除从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6至9月。
  纳税义务人应在房地产评价公告后一个月内将房地座落、房屋建筑情况及间数、面积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如产权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竣工后十日内申报。 免税的房地产,也要办理申报。

2024-05-22 回答

南京: 144平以下不满5年,营来税总价5.6%,个人所得税1%。契税(90平以上144平以下买房首套1.5%,二套3%。90平以下首套契税1%,二套3%) 144平以下满5年无营业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无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1%。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407120227813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