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人说,共产党领导下的我们与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土地在我们手中,而不是在某一个人、某一个组织的手中。这是一种大智慧,正是因为这个政策,让我们的党以弱胜强。也才有了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但话虽如此,土地虽然造我们手中,但是我们对它并没有绝对的所有权,想要出售或者是转让,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规定的,不然就乱套了。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吧。想要了解一下的朋友要看仔细喔。
首先是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包括城市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还有城市的各街道办事处,煤矿等用地,都属于该范围。凡是一切对这些用地进行出让、出租、抵押、转让,但土地的所有权不变的变动都要以该管理办法为准则进行评测。
然后是主要内容:
首先是管理该用地的前提。要保证我们管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合法、产权条例清晰无异议。没有被政府机关限制使用权利。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自愿,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
在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时候,必须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集体成员签字同意才可以生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用来作为多种用途、比如工业、商业、旅游等。但是不可以卖给房地产公司,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
如果国家因为建设或者经济发展的原因征用该用地的话,使用者和所有者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如果是我们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去的话,那我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的时间及转让年限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期满之后,土地所有者拥有无偿收回用地的权利,也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了。怎么样,是不是很详细呢,总的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定能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安定繁荣。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到大家。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与我们息息相关。那么,何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land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两种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权 什么是 类型 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