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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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出境定居的,需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