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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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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
      想要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知道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行?
    • 2024-05-16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 2024-05-21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 2024-05-19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 2024-05-19
      这个得看您跟房东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约定的什么都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解除了啦
    • 2024-05-15
      首先由违反租赁合同内的相关规定;或者租赁者有改变用途或者做违法的事情;或者双方协定解除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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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

  • 甲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解除合同。...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C,D,E 答案解析:约定解除,即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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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约定太厉害了,按其内容不但交的租金和押金不退,而且还把剩余租期的租金都当成经济损失,按这个约定,何必解除呢?真不知道承租这位当初有没看合同。 考虑清楚,是不是真的要提前解约,如果真的要提前解约的话,可考虑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于实际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调整违约金。因为目前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应该属于过高,解除合同后,出租人还可以再出租,主张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经济损失确实过分了。

  •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需具备哪些条件?求解答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

  • 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按第六、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改造,房屋装修、装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七、乙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如确需转租,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这两点看,依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有违约责任,然而签定租赁合同时,已约定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经营(柜台出租)以及承租至今,甲方并未对乙方尚自将房屋分割成小块自行对外出租有任何意见,以此可以确认甲方已默许乙方的行为.今甲方将房屋卖给一外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欲解除与乙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视甲方违约,有相关法律规定,如甲方欲将租赁房屋(未到期)出售,需经过乙方同意,如执意则视其行为违约,需赔偿乙方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以及装修费/损失费等等.另外,如甲方欲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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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必须甲方同意转让。2、乙方要交违约金。3、解除合同,双方协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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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合同的解除没有范本。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没有解除范本,仅需要通知对方(书面或口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 关于该问题的建议:若你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书面写出“该房屋租赁合同协商解除,权利义务终止”字样,双方签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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