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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林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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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0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
    • 2024-05-21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 2024-05-19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家庭 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50000元及以下16m2及以下 (暂定)20万元及以下4人60000元及以下16m2及以下 (暂定)24万元及以下5人及以上70000元及以下16m2及以下(暂定)28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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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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