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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理最新程序是什么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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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一、政策依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关于贯彻《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南京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宁房管[2008]298号),《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建保字[2010]1131号)。二、需提供的材料转让方提供:1、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2、转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4、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需双方签字);6、他处合法产权住房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凭证,同时满足家庭人均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在17平方以上的条件);7、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受让方提供: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4、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缴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 、收件收据到(2)、(3)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有收益金的需带收益金结算票据)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 2024-05-27
      申请材料(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 2024-05-28
      1、市房产交易中心(鼓楼区华侨路35号)。2、申请登记程序(华侨路35号): 申请(房改办受理)→审核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房改办)→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口)。注:房改办办公地点:丰富路127号一楼住房保障窗口。3、申请资料(房改办):(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2)、原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拆迁协议;(3)、原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复印件(查验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5)、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6)、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7)、其它证明材料。注:经房改办审核后,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4、登记提交资料:(1)、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交换合同、赠与合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3)、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申请书;(4)、房屋所有权证;(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6)、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8)、其它证件、证明。5、收费标准:(1)、登记费:80元/套;(2)、配图费:20元/证; (3)、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6、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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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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