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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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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您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2024-05-25
      宝鸡市金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 2024-05-26
      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格; 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 2024-05-27
      宝鸡市金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 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2、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1](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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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市2015公租房摇号结果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现将2015年经各社区初审和房产信息团比对,街道办事处复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租(配租 )3702户、公租(配售)27户,符合廉租住房配售条件的 50户申请人名单、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170户申请人名单,自2015年6月9日至6月15日在辖区内予以公示,请监督。渭滨区公租房(配租共3702户)宝鸡市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人员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共有7513户通过终审。其中廉租房配租为329户,廉租房配售为76户,公租房配租7090户,公租房配售18户;现将本区终审名单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人员,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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