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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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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0
      打电话 96557--0 到人工问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由受托银行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额度取以下规定及计算结果的最低值: 一、按公积金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借款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
    • 2024-05-24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 2024-05-2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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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你好,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你必须不间断的交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手房最多是40万二手房是25万,贷款的比例需要你到当地的管理中心打印出公积金账户的详单才能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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